1.主持发展规划处全面工作,负责全处的建章立制及规范管理。 2.负责起草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与学科建设有关的改革、发展设想和建议,研究、制定学校院系设置和调整方案。 4.负责统筹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与管理。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省部共建以及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申报工作。 6.负责提出学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资助计划及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