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
民大党发〔2016〕14号
第一条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书记专题会是党委书记、副书记通报情况、交流信息,集体研究、协调意见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书记专题会的出席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常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书记专题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
(三)研究提出学校有关重要问题的动议。
(四)酝酿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及方案。
(五)需要由书记专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书记专题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六条 书记专题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交流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达到民主集中,提高认识。
第八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学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