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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0006

 
工会制度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2018-03-09 17: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


桂工发〔20153


各市、县( 市、区)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宁铁局工会,区总各部门、各直管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统一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推动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我区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等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落实全总《 通知》规定,一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二要突出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的正确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 组织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基层工会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电影券发放应实名签收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以上两项活动开支以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为主,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金额不能大于当年会费总收入。

(二)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向在职的工会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可发放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基层工会对在职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券。慰问品或领取券发放应实名签收,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四) 职工文体活动及奖励

1、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可以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可按每项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获奖队员可给予最高人均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实有会员人均2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如确实需要可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 (人均不超过500元)。

2、基层工会每年可开展一次节日联欢活动,可根据活动项目购置少量活动用品,不得以活动名义人均发放纪念品。

3、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发放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五) 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基层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研究制定。

三、规范管理

(一)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遵守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年初要按程序编制工会年度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西工会现行的经费收缴体制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及时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员会费,基层工会会员档案管理要完善。

(三) 各基层工会的节日慰问只能从基层工会的留成经费开支,不可从行政补助经费开支;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活动工会经费不足时,依法申请行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四) 基层工会要按照本 《意见》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文件实施。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等支出,审批手续应齐全,实名签收应规范,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

(五) 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对各项活动的开支要严格审核。各类活动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活动预算方案和活动通知、购物发票和购物清单,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单,餐费开支应附用餐人员名单等。

(六)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基层工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所规定的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不允许与其他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基层工会的一切合法收入均要纳入工会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无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可纳入上一级工会设立的基层工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管理。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切实执行全总提出的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本 《意见》解释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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