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简介
一、概况
1986年6月,广西民族学院党委第三届党代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广西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1990年2月学校成立监察室,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学校纪委、监察室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切实保障党员合法权利,积极为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服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任务
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务,组织起草拟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综合文稿。
(2)负责批转传阅学校各部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公文,检查相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负责本部门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会、计划生育、老干离退工作、扶贫工作、保密管理和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4)负责本部门对外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等联络工作。
(5)负责筹备组织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
(6)负责组织协调执纪监督科、执纪审查科开展工作。做好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公开曝光对外发布、综合警示教育、统计分析和联席会议的组织承办。
(二)执纪监督室
执纪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执纪监督具体工作,协助纪委办公室完成其他任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2)组织开展政治纪律监督专项检查。对学校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特别是基层单位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招”工作(招标采购、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评优评先、科研经费管理、奖助学金评选以及开展党内教育、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集中管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统一受理本部门的信访举报和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4)负责干部教师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廉政档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补充、更新,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维护工作,出具干部廉政鉴定函。
(5)负责对学校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案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院级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工作情况。
(6)负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促改工作的督促开展、监督落实和材料汇总,负责收集建立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的档案。并定期对学校存在问题、发生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三)执纪审查室
执纪审查科负责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组织实施案件审查和审理具体工作,协助纪委办公室完成其他任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初步核实工作。组织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完成问题线索初步核实阶段相关公文材料撰写工作。
(2)负责立案审查工作。组织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工作,完成立案审查相关公文材料撰写工作。
(3)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对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审查处理的案件,院级单位呈报审批或备案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单位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审议处理。完成案件审理及纪律处分阶段相关公文材料撰写工作。
(4)负责受理并实施案件复议复查工作。
(5)负责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危害,总结梳理腐败风险点、制度漏洞及办理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制定印发纪检监察建议文书,协助审理组做好案件处分决定宣布、案情曝光、组织回访教育等工作。